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行动计划》明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科技金融”“双创”等特色板块挂牌,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行动计划》还对企业改制、发债等举措给予了较大力度的支持,以下为《行动计划》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并重、自主上市与借壳上市并举、场内上市与场外挂牌兼顾”工作思路,按照“储备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挂牌上市一批”梯度推进战略,助力构建全区“3+7” 产业生态圈体系,推动全区优质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 2022 年,全区新增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首发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融资、发行债券融资规模稳定增长,全区直接融资占比取得显著提升,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
(二)年度目标
2020年,全面开展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高科技企业的梳理、调研、培训与辅导服务工作,力争全区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入库企业达 300 家以上、股份制改造企业达 55 家、上市 企业达 6 家、挂牌企业达 80 家。
2021年,力争全区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入库企业达 500 家以上、股份制改造企业达 60 家、上市企业达 8 家、 挂牌企业达 100 家。
2022年,力争全区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入库企业达 700 家以上、股份制改造企业达 80 家、上市企业达 10 家、 挂牌企业达 120 家。
工作举措
(一)强化企业培训指导,夯实上市(挂牌)基础
1.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培训调研。制定年度培训调研计划, 重点针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等,分行业、分产业、分领域、分阶段开展知识讲座、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企业高管人员实务操作能力。2020 年 12 月底前, 确保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等优质企业入库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dsljr.com/),精准筛选库内资质相对较优的企 业进行首批重点支持。
2.搭建企业上市(挂牌)分类指导平台。搭建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平台, 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赴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或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推动初创型、创新型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促进已上市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并积极申报纳入成都市每年 15 家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名录;支持非上市大型企业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并做大做强;推进区内暂时不满足上市条件但资质相对较优的中小企业发展,争取成为成都市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的并购标的。
3.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和“机构库”。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优, 特别是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重点企业,大力推进企业进入“后备资源库”并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监测、精准服务。搭建涵盖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商业银行的“机构库”并建立长效智库咨询机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对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均已签署上市、挂牌辅导协议的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1 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促进企业规范运营,鼓励开展股份制改造
4.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其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打造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应用示范。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市场竞争,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品牌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5.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企业上市(挂牌)股改专班, 区级相关部门明确企业上市(挂牌)股改服务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指导企业解决股改过程中项目审批、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资产转让、社会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并积极协调单位内外部资源支持企业高效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连续 3 年规范生产合规证明、中介服务机构访谈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等问题。对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均已签署上市辅导协议且启动上市相关工作的企业,给予企业自然人股东一年期全额贷款贴息的“股改贷” 政策支持,单个自然人股东享受政策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6.实施企业股改阶段性扶持。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按其净资产折股所形成区级实际贡献的 10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涉及项目立项、消防、报建等相关手续及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对企业 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区级留存部分和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区级实际贡献,按其产生区级实际贡献的 10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按其形成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企业股改完成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监管审批指导,加速企业辅导申报
7.加强与监管机构深度合作指导辅导验收。强化与四川证监局、交易所战略合作,邀请监管机构和专家开展规范指导,促进辅导期企业加快完成验收审批。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专业服务水平,规范指导企业完善辅导备案与组织实施,确保符合各项监管要求。企业完成四川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8.加速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受理。大力支持报会企业按照监管部门反馈要求,补充完善各类申报及证明材料,优化调整招股说明书,制作完成法律和会计相关文件。积极对接证监会及交易所,大力促进我区报会企业加快通过上市审批,配合企业进行推介路演,促进企业实现首发上市。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通知书,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通知书,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拓展经济证券化渠道,加速企业上市(挂牌)
9.拓宽企业上市(挂牌)渠道。借助境内、境外“两个市场” “两种资源”,实施分类、分批、分渠道上市,引导企业科学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路径,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助力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投贷结合、股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提高经营实效, 创造条件纳入精选层或转板上市。
10.实施国资证券化专项行动。支持竞争类区属国有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积极开展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鼓励通过股权混改、借壳或并购优质上市企业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和信用评级,到 2021 年底前实现区属国有企业上市或参控股上市公司零突破。
11.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实现首发上市,分别给予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 450 万元、350 万元、250 万元、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科技金融”“双创”等特色板块挂牌,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我区的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3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内企业在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伦敦 交易所等境外主流交易所首发上市,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主流交易市场上市之间转板且募集资金投资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扣减已享受上市(挂牌)一次性扶持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进行差额补足。
(五)提升上市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发展动能
12.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加快发展。对区内上市(挂牌) 企业的重大项目,在土地、资金、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加大对其新技术设备、新材料、新研发技术在全区的推广和应用, 支持其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上市(挂牌)企业将高端服务环节、高端研发创新环节留在区内,对设立研发中心、运营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符合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 给予相应支持奖励。
13.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发行债券。支持区内非上市企业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对成功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并投资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非上市实体企业,按其发行额的 2%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按其发行额的 1% 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4.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鼓励资产质量不高、运行质态欠佳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支持 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领域和我区产业链缺失的并购项目,积极促进项目落地。重点推进区内上市企业开展产业并购,有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及内外部资源,通过引入技术研发、管理团队、商业模式、营销渠道等,持续提升本土上市企业产业集聚和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对企业开展并购交易,按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六)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完善上市企业服务体系
15.加强财政政策激励。在用好用足省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政策前提下,及时落实区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有关奖励扶持,并优先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给予上市(挂牌)后备库内企业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应急转贷、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等奖励补贴。
16.加强税收政策激励。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的,可依法按照特殊性重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可依法申请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7.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全区上市(挂牌)后备库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在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开展各类抵质押贷款业务,并优先给予并购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金融支持。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增资、股改和并购,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鼓励区内保险机构为已改制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一站式”便捷通道服务。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各产业牵头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挂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
(二)强化政策支持
在积极协助企业申报省市有关上市(挂牌)相关奖励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落实好本行动计划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双办发〔2017〕38 号)等各项扶持政策,及时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补贴。同时,对双流区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上市(挂牌),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企业奖励扶 持。本行动计划扶持政策与双办发〔2017〕38 号文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且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
(三)强化协调服务
强化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定期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土地、能耗、环保等生产要素方面给予拟上市(挂牌) 企业重点支持,并主动提供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保、税收等方面指导服务,提高企业上市(挂牌)的有效性、针对性,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大力促进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实现倍增。
转自天府股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