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现将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整理如下,请符合相应条件的挂牌企业、省级投资引导基金、债券承销机构等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反映申请资金基础信息。
❖1.支持对象: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
❖2.支持方式:奖励。
❖3.支持标准:对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直接参与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投资,年度累计满3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程序:申报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5.申报资料:
(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反映省级投资引导基金参与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可转债投资的相关基础资料。
❖1.支持对象:我省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债券融资工具,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四川使用的非金融企业;提供相关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2.支持方式:贴息、补助。
❖3.支持标准: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四川使用的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省级财政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 10% 12%,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 8% 10%,超过5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5% 7%,超过10亿元的部分 1% 3%)企业债券融资贴息额=Σ(实际利率×分段融资金额×该段对应贴息比例)
特定企业指融资用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以及发行双创专项债券、绿色债券、“一带一路”债券、扶贫债券、军民融合债券、社会效应债券等创新型专项债券的企业。按照《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办法》(川发改财金〔2015〕736号)规定申报了贴息的企业债券,不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在债券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对为上述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承销服务的境内主承销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承销额的0.03%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
对为上述企业债券融资提供信用增进的境内服务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年度风险损失额的30%给予风险分担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局、财政部门(逐级联合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确认后汇总报财政厅。
❖5.申报资料:
发债企业:
(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经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
(4)企业债权融资利息支付凭证。
发债服务机构:
(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承销协议。
(4)所服务企业经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
❖1.支持对象: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进行首次股权融资的我省企业;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提供相关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2.支持方式:补助。
❖3.支持标准:省级财政对年度内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对年度内在新三板挂牌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对年度内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被列入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企业库的我省企业,在企业入库当年按5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省级财政对为上述上市挂牌融资企业提供服务的境内保荐或推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按服务企业户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省级财政对为我省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按照当年新挂牌展示企业500元/户且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助;直接促成融资的,按照当年促成融资总额的0.1%给予补助;政策期限内,对其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不超过经评审的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测算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指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证券交易所(LSE)、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
❖4.申报程序:
(1)5个100家企业库:申报单位→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局、财政部门(逐级联合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确认后汇总报财政厅。
(2)天府股交中心:申报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5.申报资料:
(1)上市挂牌企业
①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③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同意企业上市挂牌的相关文件。
(2)推荐机构
①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③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辅导协议。
④做服务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批复文件。
⑤入库文件。
(3)天府股交中心
①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③反映年度挂牌展示、融资额度、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的相关基础资料。
④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