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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上半年查处属地违法违规网络平台的情况通报

2019-06-25 09:43:09   来源:南充日报    
  今年以来,市网信办会同市公安局针对属地网络平台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网络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截至目前,共行政处罚联网单位1家,关停违法违规网站、账号18个,约谈平台负责人16次,向社会公开辟谣8次,警示教育轻微违法网民129人次,清理谣言和虚假信息类、色情低俗庸俗类、违规采编新闻类等信息4182条,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罚款4人。
  现将2019年上半年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微信平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行政处罚
  1月29日,“乐活阆中”微信平台在未经阆中市广播电视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播《阆中市2019年春节联欢晚会》。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对“乐活阆中”微信平台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二、网民编造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
  2月19日,网民任某某、青某某在网上编造散布“正月十五(元宵节)晚上在顺庆区上中坝湿地保护工程音乐喷泉处、高坪区王府井音乐喷泉看台处将有焰火表演”的谣言信息,该信息引发我市大量网民围观,部分市民受该信息误导计划当晚前往上述区域观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任某某、青某某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三、自媒体平台、网民擅自发布成南达万高铁站点设置信息和非法号召投票被约谈教育
  3月中旬,在中、省相关部门规划论证成南达万高铁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期间,蓬安县、营山县部分自媒体平台擅自采编发布信息,议论高铁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个别网民在麻辣社区、三国源论坛、今日头条、悟空问答等平台发布帖文,非法号召两地网友投票争取在本地设置站点。为防止出现线下群体性事件,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对上述自媒体平台、网民进行了集体政策宣讲和约谈教育。
  四、网民为泄愤发布辱警言论被行政拘留
  3月1日,顺庆一男子柯某因将其车辆违规停放在人行盲道上,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在接到执法人员开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后,柯某将张贴有违法停车告知单的车辆照片配以辱骂交警的文字上传至网络,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柯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五、网民侮辱南充籍救火烈士被行政拘留
  4月4日,南充网民王某在网上肆意发帖,侮辱在凉山州木里县大火中因公牺牲的南充籍烈士蒋飞飞,引起广大网民的强烈愤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作出顶格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六、网民恶意诋毁南充籍救火烈士被刑事拘留
  4月5日,南充网民王某某在网上公然诋毁、侮辱在凉山州木里县大火中因公牺牲的南充籍烈士蒋飞飞,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强烈愤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某刑事拘留。
  七、网站发布淫秽色情小说被依法关停
  4月上旬,“百书楼小说网”大量发布淫秽色情小说,且使用虚假备案信息,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法关停“百书楼小说网”网站。
  八、网民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5月25日晚,王某在途经仪陇县滨江大道与宏德大道交叉口时,发现大量群众正在围观城管队员执法,遂拍摄视频并配以“新政坝砍死好多人”等谣言发布到微信群。随后,该视频被大量转发,引发群众议论和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九、网民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
  5月31日,网民张某在网上多次传播一段火车坠江视频,并配文称“西安到昆明的165次车,桥被冲毁,中部车厢掉江里,刚发生的”。经核实,该视频系2010年8月19日发生于德阳至广汉间石亭江铁路大桥的事故,无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十、网站违规发布财经信息被依法关停
  6月中旬,“网贷搜查”违规发布大量财经信息,且使用虚假备案信息,严重扰乱网络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法关停“网贷搜查”网站。
  清朗网络环境需要靠大家共同创造和维护,欢迎广大网民对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络内容进行监督举报,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置。
  南充市网信办举报电话:
  0817—2256120
  举报平台: 微信“南充播报”
  微博“@南充播报”
  南充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0817—2808007
  举报平台: 微信“南充网警”
  微博“@南充网警巡查执法”
  南充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2019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n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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