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目前我市已有近80家企业取得了“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权。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可以享受包括财政、税收、交通运输等政策支持;参加全省各类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在广告宣传、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集体商标等。
据介绍,“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是全国首创,它不仅是扶贫产品的“身份证”,更是拓宽销路的“通行证”。去年,四川省印发了《“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四川扶贫”集体商标可与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有商标共同使用。《办法》强调,“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申请单位须来自全省88个贫困县、7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飞地园区中,涉及产业扶贫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会员,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团体与其他经营组织。
《办法》指出,要使用集体商标,企业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合法主体资格;扶贫产品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标准,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必须通过相应生产许可认证;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质量安全事故等。满足以下条件的扶贫产品可优先使用集体商标:扶贫产品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省级以上的品牌、品质认定和认证;获得出口资质;企业(专合社)已建成质量追溯体系等。
“‘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申请初审后,同级供销社或履行供销社职能的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农产品经营集团复核审批,并提交省扶贫移民局项目中心备案。项目中心与申报主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颁发授权使用证书。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续用申请。”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有近80家企业取得了“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权,后续还有部分农特产品企业继续申请商标使用权。
据了解,我市取得“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权的企业包括南充尚好桑茶有限公司、南充银海丝绸有限公司、南充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仪陇县人人之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川客家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斑竹竹艺有限公司等,涵盖茶叶、果蔬、竹工艺品、食品等多个类别。(记者 罗虹)